依《當舖業法》第 20 條,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,不得收取其他費用;倉棧費最高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的 5%。這兩項是法律允許的收費項目,非本店定價。
倉棧費是保管質當物所產生的費用。依法院見解,這 5% 是整個質當期間(含順延質當)的合計上限,不是每一期各收 5%。
出現這些名目,本身就不合法
- 手續費
- 代辦費
- 開辦費
- 鑑定費
- 介紹費
- 服務費、管理費或其他自創名目
法律只允許利息與倉棧費兩項。看到上面任何一個名目出現在報價或契約裡,那家業者的收費方式已經有問題。
環宇當鋪 除利息與倉棧費外,不另收手續費、代辦費、開辦費、鑑定費或介紹費。
估價與諮詢免費,不辦理也不收費。